今天是愚人節,但是這個新聞絕對不是個Joke,
在台北的交通,真是有夠亂的,
我不知道是台北人已經習慣了這樣子的生活還是怎樣,
好像開車子的是最大,別人都要讓他遠遠的~

警政署終於要加強取締亂轉彎的駕駛人了,
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說明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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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建立違規人路權觀念,養成遵守習慣,自96年4月1日起,針對不依規定轉彎「左、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、外(或左、右轉彎專用)車道」、「設有劃分島劃分快、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」、「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,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」、「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」等4項,全國各警察機關將列為加強取締項目,違反該四項之違規行為,除將處罰新台幣600元至1800外,並將記違規點數一點;
4項違規事實認定標準如下:

一、左、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、外(或左、右轉彎專用)車道:以四輪汽車占用直行車道「搶道」或「併排」左、右轉彎為舉發重點。

二、「設有劃分島劃分快、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」:以快車道設置有禁止右轉標誌(線)者,予以認定舉發。

三、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,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」:以「直行車」占用「轉彎專用車道」停留,致影響轉彎車輛行駛者為取締重點。

四、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:在設有「禁止左轉標誌」處所,違規左轉或迴轉者為執行取締重點。

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ct?xItem=35993&ctNode=11435&mp=1

我自己也開車,不過在台北都是騎機車上下班,
深知路人是弱勢的一群人,過個斑馬線還要看車子有沒有強行通過,
歐美先進國家在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,「車讓人」是必然,在台灣卻是「人讓車」,
騎機車也沒有專用的道路,也常常用水溝蓋跑法,才能順利穿過汽車群,
最嘔的事是小黃常常由內車道急速的向右切過來搶客,機車族只能緊急煞車,
那真是只有一個『幹』字可以形容,

由衷的希望政策不要是一時的,還有國人真的要常常有絕對尊重「別人的優先權」的觀念,交通才會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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